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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禾通农业】分享:关于开展打击侵犯脆蜜金柑新品种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告

2025-03-14行业动态

脆蜜金柑(常用名脆蜜金桔)是由柳州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广西大学和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共同研发并联合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金桔果新品种。该新品种凝聚了培育人多年的心血,在口感、甜度、色泽、抗逆性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改变了传统金桔果的食用体验,在金桔果领域乃至柑橘领域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是柑橘类产业中不可 多得的好品种。现该品种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授权保护,品种权号CNA2020150497.9,申请日为2015年4月16日,授权日为2017年9月1日,保护期为20年。品种权所有人为柳州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广西大学和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脆蜜金柑(常用名脆蜜金桔)是由柳州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广西大学和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共同研发并联合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金桔果新品种。该新品种凝聚了培育人多年的心血,在口感、甜度、色泽、抗逆性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改变了传统金桔果的食用体验,在金桔果领域乃至柑橘领域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是柑橘类产业中不可 多得的好品种。现该品种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授权保护,品种权号CNA2020150497.9,申请日为2015年4月16日,授权日为2017年9月1日,保护期为20年。品种权所有人为柳州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广西大学和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经市场调查发现,目前脆蜜金柑新品种被盗繁、盗育、无序繁殖现象严重,严重影响到脆蜜金柑种质资源安全,已构成侵权。为切实保护好脆蜜金柑种质安全,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广大消费者及种植户遭受经济损失,特发布本通告。

一、打击范围及整治重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脆蜜金柑品种权所有人的授权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进行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

(一)打击范围
1.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脆蜜金柑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苗木的行为。
2.销售假冒脆蜜金柑新品种苗木的行为。
3.销售脆蜜金柑新品种苗木时未登记销售去向,未告知本通告内容、未签订相关维护脆蜜金柑新品种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行为。
4.未经权利人和相关机关许可,向境外销售脆蜜金柑新品种苗木及传授脆蜜金柑新品种苗木繁殖技术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脆蜜金柑品种权所有人将联合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定期对融安县及周边县市区各种脆蜜金柑苗圃、繁殖场、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进行巡查监管,如发现相关侵权行为将及时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并报请有权机关予以查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
(一)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八条规定:“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法律责任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品种权所有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报请有权部门依法处理或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2.涉嫌非法侵害脆蜜金柑新品种权、假冒脆蜜金柑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之日起1个月内,能够自查自检并积极消除或减轻侵害行为危害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轻处罚;对本通告发布后仍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重大侵权问题的可向前追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脆蜜金柑品种繁殖材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追究刑事责任。

三、侵权举报及咨询途径
脆蜜金柑新品种权所有人已在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对侵犯脆蜜金柑新品种权行为接受咨询及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请积极举报,共同维护脆蜜金柑新品种种质安全。

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举报咨询电话:0772-8116720
举报咨询邮箱:rasgb@163.com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0年。
柳州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广西大学


融安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2025年3月4日
信息来源:网信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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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今日头条

信息来源:融安农业

来源链接: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79245660462580224/?log_from=f79e82cf3a8d_174192094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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